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中信龙盛广场、荷谷美苑、悦龙华府二期公租房承租家庭集中续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中信龙盛广场、荷谷美苑、悦龙华府二期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2020年7月31日到期、2020年11月30日到期以及2021年2月28日到期的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中信龙盛广场、荷谷美苑、悦龙华府二期等公租房租户开展集中续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续约办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且因系统已设置各批次到期家庭的续签时间权限,无法临时调整,因此请各家庭严格按照续约条件合格名单签约排期表(详见附件1、2、3)在规定的时段内到续约办理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服务大厅。

  二、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须具有龙岗区户籍;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约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扣租银行卡、合同原件;

  (二)承租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已登记备案的公租房成年家庭成员签订续约合同,受托人须补充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非公租房家庭成员签订合同的,须出具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处盖章);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

  四、重要提醒

  (一)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应及时持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19办公室)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咨询电话:28589935,28589937。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不符合续约条件的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承租人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退房手续。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按照原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

  1.2020年7月31日到期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合格名单及签约排期表

  2.2020年11月30日到期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合格名单及签约排期表

  3.2021年2月28日到期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合格名单及签约排期表

  4.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