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了《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10月29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本批次合格家庭共5494户,合格家庭名单和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18:00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在公示期内(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18: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2)。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网上看房

  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要且部分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为确保安全,本次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通过以下链接或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在线查看项目的样板房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

  网上看房网址链接:http://anju.szhome.com/720/lgzj/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项目均暂定2021年2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有所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累计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

  (四)本次公示的合格认家庭中,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局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以及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至5:30,咨询电话:28589935、28589937

  附件:

  1.2020年度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名单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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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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