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经审查共1户申请人符合租赁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9日到2014年9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大芬油画村管理办公室(地址:布吉大芬美术馆2楼,电话:84730682、89513233 )或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电话:28589932),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对异议予以核实。
附件1: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合格名单
附件2:龙岗区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9日
附件2:龙岗区大芬油画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