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的通知深龙人才通﹝20186号的有关规定,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完成了2019年第一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的审核工作。经初步核查,135“深龙英才”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19422日至2019426,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下同)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纪委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特别提示

  (一)“深龙英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其社保缴纳凭证(按规定无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的应当提交在职证明)等个人信息资料。

  (二)“深龙英才”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1个月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深龙英才”租房补贴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业务联系与咨询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28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28589936。

  )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2019第一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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