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特殊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报建受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龙华区大浪街道办执法人员查处一起非法消纳建筑废弃物案件,经调查取证,确定该处消纳的建筑废弃物为我区一处报建受监新建工程切割拆除的基坑支撑梁。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类拆除废弃物属于特殊建筑废弃物,需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办理排放核准,且需由我市已取得消纳备案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处理。未办核准或未按核准的内容处置此类建筑废弃物的,均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在该案中,我区新建工程施工单位将切割拆除的基坑支撑梁委托给了未取得消纳备案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理,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对于施工单位违规处理建筑废弃物的行为,我局已开展调查。

  请区各报建受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引以为戒,加强各类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接丽;联系电话:0755-2858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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