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龙岗区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一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深圳市建设科技、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深建设〔2022〕8号)等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新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施行的衔接工作,掌握我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加快推进建筑业低碳发展与高质量转型升级,促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我局定于2022年5月5日至7月1日开展龙岗区2022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第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办理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区管在建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重点加强建设规模在计容积率大于10万平方米大型住宅小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

  二、检查依据

  国家、省、市现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椎。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设计文件检查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经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备案的图纸、相关计算书等)、施工图审查资料等。

  (二)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检查

  1.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及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工程施工组织文件等。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相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3.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情况。

  四、时间安排

  具体检查时间:2022年5月5日-6月2日,其中2022年5月5日至5月20日为各项目自查阶段,各项目应根据自查形况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022年5月21日至6月2日为专项设计文件检查阶段;2022年6月6日至6月17日为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检查阶段。

  整改落实回头看时间:2022年6月18日至7月1日。

  五、情况通报及问题处理

  本次检查情况将对社会进行通报。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受检工程项目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将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检查行动结束后,编制检查行动总结,届时将报送市住房建设局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附件: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

  (联系人:黄庆钒,联系电话:0755-28589956;许鹏远,联系电话:0755-2858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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