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规〔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8年5月22日印发,在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的大力推行实施下,经过3年多实践应用,在规范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鉴于《暂行办法》已到有效期,且我市于2020年出台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在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政策方面有较大的变化,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反馈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请在标题注明“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办法”字样。

  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755-28587973

  邮  箱:zjjfpfglk@lg.gov.cn

  附件:

  1.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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