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建设局于7月23日发文废止了有关“快速发包”的政策文件,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发布时限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不得少于30日。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不进行技术评审,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采用通用技术且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单施工招标;

  2.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招标(方案设计除外);

  3.按市相关规定认定的应急工程;区委区政府同意的安全保障、民生实事及其他紧急工程,明确采用简化措施或简易程序的招标工程。

  二、关于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招标

  (一)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取得概算批复文件后开展施工招标,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谨慎使用“费率报价”方式。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应优先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确因工期紧急无法模拟工程量清单的,方可使用“费率报价”方式,并在招标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知情承诺函”,承担由此带来的合同管理难度增大以及工程造价管控风险和廉政风险。

  1.按市相关规定认定的应急工程;

  2.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安全保障、民生实事及其他紧急工程。

  (三)招标人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或“费率报价”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计量和合同结算原则,并按概算批复的建安工程费用严控工程造价,不得招小送大。

  三、对使用“费率报价”方式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建设工程,我局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经警告后拒不整改的,或因盲目赶工造成安全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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