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目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已开放申请入口,请各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2.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答疑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黄艳华 联系电话:0755-28589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