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落到位,有效提高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实施指南》《深圳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深圳市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龙岗区燃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龙岗区燃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市民和各单位意见,欢迎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318室,邮编:518172,联系电话:0755-2858990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rqk@lg.gov.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龙岗区燃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