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20年10月15日印发,因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拟予以废止。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8月26日9:00至9月6日18:00 ,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516室(邮政编码:518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jsck@l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
3.废止情况说明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