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龙岗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全区报建受监工程、燃气企业、搅拌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站、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等单位:

  根据龙岗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交安通〔2020〕4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推进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宣传工作,有效降低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及死亡数,区交安委办决定从 8月1日至12月20日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提升行动。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提升我局行业监管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燃气企业、搅拌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站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宣传工作

  报建受监工程、燃气企业、搅拌站、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站应将“一盔一带”纳入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范畴,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自行车进出工地或场站时应检查是否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紧安全扣,未按规定佩戴好头盔的,不允许进出工地或场站。严禁未佩戴头盔或佩戴施工安全帽、载人、走机动车道、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宣传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将“一盔一带”纳入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范畴,严格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日常骑乘电动自行车应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紧安全扣,严禁未佩戴头盔或佩戴施工安全帽、载人、走机动车道、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管理,查纠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提升行动期间,公安、城管、交警、街道等部门每周将定期开展电动车戴头盔联合整治行动,对于未佩戴头盔人员将进行信息采集并上门走访警示。

  附件:深龙交安通〔2020〕46号-龙岗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曾志诚;电话:28589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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