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龙岗区物业服务行业应急队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适应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新的形势,及时处置物业服务行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文明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组建龙岗区物业服务行业应急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队伍职责
应急队伍能根据市区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在因物业矛盾纠纷或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而导致物业服务小区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时,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的指挥,及时进驻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直至该小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顺利交接并按时退出。
二、应急队伍结构及申报条件
(一)队伍结构。
物业服务的应急队伍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不同由下列分类组成:
一类应急队伍3家(一级资质);二类应急队伍3家(二级资质);三类应急队伍2家(三级资质)
(二)申报条件。
1.一类应急队伍:深圳市注册,取得国家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具有完备的应急领导班子,制定有完善的应急制度,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24小时内能集结总数50人以上(包括工程、机电、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在内的各类相关人员)达到指定住宅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
2.二类应急队伍:龙岗区注册,取得国家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具有完备的应急领导班子,制定有完善的应急制度,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24小时内能集结总数30人以上(包括工程、机电、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在内的各类相关人员)达到指定住宅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
3.三类应急队伍:龙岗区注册,取得国家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具有完备的应急领导班子,制定有完善的应急制度,承诺在接到应急指令24小时内能集结总数15人以上(包括工程、机电、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在内的各类相关人员)达到指定住宅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
三、应急队伍的调遣和管理
(一)稳定有序的原则。
为防止物业行业不正当或恶性竞争行为,我区辖区内因物业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真空,一律由我局派遣物业服务应急队伍,实施临时接管物业服务,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介入小区物业服务。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遇到突发事件,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应提前介入调处,控制事态,同时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及时向我局提出是否派遣应急队伍的建议。
(三)就近派遣的原则。
根据街道办建议和小区实际情况,我局在综合住宅小区规模,业主要求和物业企业实力的基础上就近实施应急队伍的派遣。
(四)服从指挥的原则。
能够无条件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调遣,第一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到场,在完成应急任务后能及时有序退出。
四、应急队伍的经费来源及奖惩制度
(一)经费来源。
各企业在实施应急任务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企业先行垫付,事后由依合法程序而进驻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标准进行偿付。
(二)奖惩措施。
各企业在实施物业服务应急任务时有重大贡献的,我局将给予表彰,在我区组织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时给予一定的加分值;如拒绝参加应急任务,将从应急队伍名单中清除。
五、申报程序
龙岗区注册的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一类应急队伍的企业放宽到市内注册)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以企业为单位向我局提出自愿参加应急队伍的申请,我局将根据企业规模、综合实力、应急预案、业内诚信度等因素进行筛选,按三个类别确定企业参加,并录入数据库。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申报表及应急预案,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联系人:张仕春,电话:28907026、13760332611。
特此通知。

  附件:参加龙岗区物业服务行业应急分队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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