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政府投资“迎大运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迎大运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深办发〔2011〕1号)和龙岗区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龙岗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委〔2011〕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保障区政府投资迎大运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建设完成,我局发布了《关于龙岗区政府投资“迎大运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建〔2011〕28号),从2011年2月21日起实行区政府投资迎大运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以确保迎大运项目自受理资料起7个工作日完成招标投标手续。自上述规定实行以来,一些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公告及组织形式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时,未按要求在招标备案表及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致使整个招标投标程序无法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严重拖延了迎大运项目的招标时间,影响了迎大运项目的招标效率。鉴于以上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由于招标备案表是对招标备案事项详细信息的采集、汇总和确认,只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才可以成为招标公告和组织形式备案的依据;而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编制的、发给投标人作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的重要文件,是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只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才能使招标投标各方利益得到保障。因此,区政府投资迎大运项目在办理招标公告及组织形式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上加盖公章。若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我局将不受理招标公告及组织形式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由此导致招标程序无法按期完成,对建设工期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均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