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
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住建局有关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1年物业服务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暂定为2011年4月中旬之前,具体时间考评时电话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物业项目符合深圳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社区老住宅区物业例外);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别墅1万平方米以上;
(三)物业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入住率或使用率60%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年有效投诉率在5‰以下。
三、考评标准
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社区物业按照龙岗区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执行。
四、申报时间和方法
(一)由各物业服务单位按照相应的项目考评标准进行自查、整改,自认达标后填写《龙岗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2)向我局物业监管科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3月31日。
五、考评办法
(一)由我局聘请有关物业管理专家及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对申报物业服务区优的项目进行集中考评;
(二)考评分值90分及以上的物业项目即为2010年龙岗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由我局给予通报表彰和授牌,并作为2011年推荐参加市级物业服务优秀项目考评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友娟,联系电话:28912452。
附件:1.深圳市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标准
2.2011年龙岗区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