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物业管理行业迎大运保安全工作暨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大运会开幕临近,为做好迎大运保安全工作,现就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
  为全面落实市、区“平安大运”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各街道应针对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成立由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各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整合资源,立足实际,深入动员,明确重点,分清职责,针对安全生产隐患制订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全力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大运会的顺利进行。
  各物业服务项目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骨干为小组成员,确保人员到位,明确职责,负责全面排查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按隐患性质归口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应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物管中心(物管办),并做好整改工作。
  二、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社区工作站办事窗口、物业小区宣传栏以及信报箱等宣传平台,印制与有关治安防控,燃气、电梯事故应急措施,游泳池防溺知识等与业主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便民手册或温馨提示,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召集热心业主组织安全产生知识宣传小组,对小区内夜间纳凉、休憩的业主和住户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讲,调动业主和住户维护小区安全和秩序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可结合辖区内各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管理,维护小区燃气安全
  建立健全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小区公共燃气管道设施的分布情况,对小区内进行的地面、地下施工维修作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作业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要加强对进出口小区送气人员的管理,仔细检查送气人员的工作证——《深圳市燃气行业送气工上岗证》,防范非法燃气进入小区,切实维护小区安全,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直排式等不合格燃气器具,对发现危害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
  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维护消防设施,保证设施完好并能及时启用。
  (二)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他通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三)针对性地制订消防、电梯等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五、建立报告制度
  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各企业、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5日前报告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指定专人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告我局物管科,联系人:蒋雄军,电话:28910273,我局将针对隐患较大的项目会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现场督促整改,对瞒报、拒不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我局将结合相关规定处罚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报表(项目填报);
  2.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统计表(街道填报)。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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