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区住宅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全区住宅小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提供依据,我局决定对全区住宅小区、大厦开展消防安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2005年以前竣工入住的212个住宅小区、大厦项目进行全面调查。
二、调查内容
(一)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等建设资料;
(二)消防设施建筑基本情况;
(三)电气防火;
(四)安全疏散设施;
(五)消防设施器材等。
三、调查任务分工
区住房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主要任务: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调查行动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类总结。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主要任务:负责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调查的具体实施,及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调查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任务:负责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向住宅小区、大厦所在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上报调查资料。
四、调查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逐项登记,切忌图形式、走过场、草率应付,确保调查准确性、完整性。
(三)及时反馈,做好总结。全面搜集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五、时间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10月30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物管办)于11月15日前汇总报区住房建设局物管科,联系人:蒋雄军,电话:28910273。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住宅小区、大厦消防安全调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