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住房建设局《关于深圳市2011年今冬明春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燃[2011]62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行业内运行安全,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稳定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马明高副局长任组长,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以及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负责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负责对区内所有气库、储备站(供应站)进行全面检查并抽查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各燃气企业检查情况;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燃气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及此次检查情况。
  (二)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本单位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服务点。
  (二)检查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营管理、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具体检查按照《燃气企业不良行为检查积分表》。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2年3月30日
  (二)检查安排。
  1.企业自查自改。在12月20日前,各燃气企业要完成对本单位燃气设施、瓶组站、气库、储备站、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燃气用户的全面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
  2.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和服务点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填写《燃气企业不良行为检查计分表》,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及时将问题反映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
  3.区住房建设局不定时抽查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各燃气企业检查情况并填写《燃气企业不良行为检查计分表》,对未落实自查自纠要求、忽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单位予以依法严查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按时完成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工作任务。
  (二)全面排查,重点监控。对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站点,要实施重点监控,并指定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建立台账,跟踪整改。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整治的建档销档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3月25日前送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