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理招标全面启用电子招标评标及计算机评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节省招标投标成本,预防和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关于监理招标全面启用电子招标评标及计算机评标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189号)精神,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正式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系统。为确保工程监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施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1日止的试行期内,凡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以下简称龙岗分中心)招标投标的所有工程监理,必须采用纸质与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双轨制并行的方式。试行期内的监理招标投标项目可能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2012年1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试行期内尽快完成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只提交和使用纸质招标投标文件;二是试行期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实行上述双轨制,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时,应分别同时提交纸质与电子文档,两者的内容应保持完全一致,均具有法律效力,两者若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文档为准;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使用,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上述试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易分中心不再接收纸质招标投标文件。采用抽签定标法招标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二、为适应计算机评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制定了配套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下载专区),并已嵌入到招标文件编制软件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登录会员区下载和安装,并随时留意软件产品的更新情况。
  三、试行期内,凡采用上述双轨制的招投标项目,因电子版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未对纸质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内容做出相应规定,请招标人参照《关于对纸质投标文件签署、提交、开标、废标的规定》(附件一)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予以补充。
  四、我局采用的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评标系统与市交易中心使用的系统一致。为保证招标投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电子标书及计算机评标的有关规定须提前办理“金建数字证书”、会员登记、企业信息卡、投标员指纹认证等手续,有关服务指南请查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或“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机构业务数字证书的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个人数字证书的姓名、证件号码、所在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交易中心备案的信息保持一致。如企业或个人的上述信息发生变更,企业应对备案信息和数字证书进行同步更新。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招投标业务失败,责任自负。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应参加市交易中心计算机评标系统有关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和相关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投标业务不成功,责任自行承担。有关培训信息请随时关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的通知。
  七、电子评标系统中已采用高科技手段,能够自动捕获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一旦捕获串通投标的情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作出串通投标认定,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故请各投标人务必规范投标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在使用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龙岗分中心信息部。联系人:吴山,电话:28589102。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纸质投标文件签署、提交、开标、废标的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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