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物业管理区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悬挂消防横幅、张贴消防画报、发放消防手册、开办消防知识讲座、举行消防演练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完善消防档案。检查时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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