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大芬艺术大厦为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限价商品房项目,由深圳市东浩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荣公司)独资开发,产权100%归该公司所有。该小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社区沿河路与布沙路交界处,经市政府同意面向深圳市户籍、无任何房产和住房建设用地的家庭公开发售200套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销售房源

  因此,该200套住房分二批进行销售:第一批住房共102套,其中三房一厅 4 套,二房一厅 98 套,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接受申请及销售;第二批住房共98套,其中三房一厅 46套,二房一厅 52 套,自 2012年9月1日起 接受申请及销售。

  二、销售价格

  按土地合同相关要求进行销售,均价按同期、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下浮20%即12480元/平方米执行。

  三、销售范围及对象

  根据 2007年10月20日 关于研究住房保障工作的会议纪要(568)及 2008年8月27日 关于研究龙岗区体育新城土地整备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444)有关精神,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须实际无任何房产和住房建设用地、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龙岗区户籍家庭

  1、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龙岗区户籍;

  2、夫妻一方为深圳市龙岗区户籍,另一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96个月;

  3、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为深圳市龙岗区户籍;

  4、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为深圳市龙岗区户籍。

  (二)深圳市其它区户籍家庭

  1、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另一方须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96个月。

  3、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为深圳市户籍;

  4、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年满35周岁,为深圳市户籍。

  (三)非深圳市户籍家庭

  1、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市户籍, 双方均须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累计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192个月;

  2、夫妻一方年满35周岁,本人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120个月;

  3、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含单亲家庭)为非深圳市户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120个月。

  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二批住房均同时受理符合以上三种条件的家庭申请,龙岗区户籍家庭优先选房,剩余房源则面向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家庭,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家庭销售。

  四、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原则

  根据 2009年10月26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精神(155),销售对象资格审查均由龙岗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监管。商业部分由东浩荣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销售转让。

  五、申请、受理及销售程序

  1、符合此次销售对象条件的申请人须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区住房建设局编印的《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申请登记表》,按登记表的要求准备有关申请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向东浩荣公司递交申请。

  2、东浩荣公司受理申请资料后,向国土部门申请核查申请人在深圳市是否拥有商品房、自建私房和私人住宅用地。

  3、东浩荣公司审核后将入围人员以计分排号的方式确定次序,分数相同的由电脑排序确定先后,打分排序后将申请人员按1:1.5的比例报龙岗区住房建设局。

  4、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东浩荣报来的申请人资料,核查申请人是否在深圳市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其它福利性住房。

  5、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核定申请人名单后,根据1:1.5的比例统一打分并进行公示,根据房源数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分房的最终人员名单。

  6、东浩荣公司根据公示过的排名组织选房、签定买卖合同。

  六、计分及选房办法

  (一)深圳市龙岗区户籍申请人计分办法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2、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3、申请人服役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算起。

  4、计分截止日期为 2011年10月31日

  5、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二)深圳市龙岗区外其他区户籍申请人计分办法

  龙岗区户籍家庭选房后尚未售出的住房,面向深圳市龙岗区外其他区户籍家庭销售,计分方法与面向龙岗区户籍家庭相同。

  (三)非深圳户籍申请人计分办法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如按以上方案仍有无法售出的住房,则面向非深圳户籍家庭进行销售,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居住证取得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当月起每月1分。

  2、计分截止日期为 2012年10月31日

  3、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七、其他

  (一)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的居民限购一套限价商品房。已经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居民将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出售的,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

  (二)申请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发现,须退出所购限价商品房或按商品房价格补差,并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东浩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荣公司)投资开发的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共200套,均带有装修。根据 2007年10月20日 关于研究住房保障工作的会议纪要(568)要求,其中98套住房目前由政府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租期至2012年8月到期。

  附件一:深圳市大芬艺术大厦限价商品房申请表.xls


  附件二: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提交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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