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1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燃气经营企业:
  冬春季节是燃气用气高峰期,也是燃气事故高发期。为提高我区广大群众安全使用燃气器具的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一氧化碳中毒伤亡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重点场所安全用气宣传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3年1月至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重点场所安全用气宣传和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宣传车宣传(时间:2013年1月初至2013年3月)
  (一)各燃气企业准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配备“天气寒冷,请广大市民在使用热水器等燃气器具时要注意安全,保持室内通风,沐浴时间不宜过长,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录音带的宣传车和宣传传单。
  (二)第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局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出宣传车统一在龙城广场集中,举行简单仪式后分头出发到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每逢气象台挂寒冷信号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觉出动宣传车在到各自负责区域的重点场所进行巡回宣传和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二、开展用户宣传活动(时间: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要求,每充装一个钢瓶,在钢瓶上粘贴一张不干胶宣传标语,提醒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具。
  (二)各燃气企业要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和发放宣传资料,重点检查仍在使用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的用户,敦促用户整改安全使用隐患,提醒用户安全用气;对违规使用高压灶具、连接胶管违规穿墙、钢瓶阀门未关闭等使用不当的情况也加以检查,如发现燃气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并记录在案(用户检查登记表由企业自制)。
  (三)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用户的燃气燃烧器具,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要劝导用户尽快更换。
  (四)各燃气企业要查堵漏洞、及时发现并解决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要耐心说服与劝导用户尽快整改并填写用户指导书,在近期要进行复查。另请各燃气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要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辖区内的社区与街道建设办(城建办)。
  请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组织落实今冬明春宣传、检查工作,可在以上宣传、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检查情况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建设大厦1312室,电话:28589811)。我局对各企业的执行情况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宣传费用由各企业及瓶装供应站自行支付。
  (二)各燃气企业宣传区域划分按区住房建设局制定的“各燃气企业宣传区域分配表”所分配的区域(详见附表)。
  (三)燃气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今冬明春燃气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辖区内燃气事故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各燃气企业宣传区域分配表


  2013年1月6日

  附件:附件:各燃气企业宣传区域分配表.doc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和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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