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全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深龙消防委通字〔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一并贯彻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检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建立检查记录,完善消防档案。检查时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无法整改的,及时书面报送消防部门。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月16日

  附件:附件:关于做好全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龙岗区住房建设局关于转发做好全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