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3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防汛备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雨、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深防指〔2013〕3号)的工作部署,请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做到防汛备汛“四个落实”:

  一、落实检查。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迅速组织对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认真落实对各类标识标牌、树干、违章搭建等重点部位的防风检查,重点做好地下室等区域的防水防涝检查。一经发现隐患,要及时做好修缮、加固措施。

  二、落实物资。在检查的同时,及时对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清点、试用、修缮和补充,要备足防汛抢险所需的各类物资,对有地下室的物业管理区域,沙袋、防雨水倒灌设施、抽排设备等重要物资要提前到位。

  三、落实制度。各物业管理区域要由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担任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市、区三防指挥部门的通知,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协同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防汛防风的准备工作。

  四、落实预案。各物业管理区域要制定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要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时排除险情并做好撤离和疏散工作。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于4月15日前将检查的情况报送我局物管科,联系人:蒋雄军,电话:28589870。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22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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