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2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质检站、节能建材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深圳市发生多起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海砂事件,引起社会的密切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参加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自律内控机制,全程管控、责任到人。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将质量保证措施真正落实到人。同时,要充分发挥内部试验室的质量控制作用,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搞好企业质量内控。

  二、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及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三、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先检后用”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必须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场后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海砂。施工单位应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进行现场检测,并在预拌混凝土试块送检时增加氯离子含量的检测指标。

  (三)严禁使用不合格钢材。施工单位必须严把钢材进场关,禁止使用瘦身钢筋、地条钢等不合格钢材。监理单位必须做好旁站监理,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样品真实性负全责。

  四、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一)各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区质检站要认真执行施工许可前提审查制度,发现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红黄色警示措施细则》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放执法文书,记录不良行为或者给予红、黄色警示。同时,区质检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区质检站、节能建材办要对在建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3月25日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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