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号)精神,我局将于2013年5月6日起在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含信用商务法)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公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我局的评标专家库将采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新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此专家库已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入库专家的姓名、评审专业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截标后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回避名单,自主进行专家抽取,抽取完成后,立即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上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公开评审结果。

  评标完成后,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网站上实名公示专家评审意见。

  二、公示时间

  (一)专家库公示时间。

  在库专家的相关信息将长期公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时间。

  专家抽取完成至评审结果公示结束。

  (三)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评标结束至中标人公示结束。

  三、相关投诉处理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结果公示期以及评标专家库公开期间出现的投诉,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以及《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推行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后,我局将使用调整后的招标备案表格,相关表格可在龙岗建设信息网下载。自2013年5月6日起在我局备案的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含信用商务法)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实行评标专家“三公开”,其他进入龙岗交易分中心招标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4月24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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