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辖区内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瓶装燃气监管工作,规范和完善管理程序,摸清有关底数情况,提升监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2013年度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资料
(一)《深圳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供应站、服务点人员相关资料:
1.信息表﹙原件1份﹚;
2.供应站负责人企业任命文件及门市主任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3.供应站安全负责人企业任命文件及其执业(操作)上岗证(要求每站有一名专职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或以上供应站的安全负责人(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从业人员工伤、社保缴纳情况证明﹙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1份﹚;
5.劳动合同﹙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6.供应站、服务点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六)供应站、服务点需提供2012年年审有效营业执照。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年度核查工作。
(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并验原件﹙除送气工上岗证﹚。
(三)需提供资料中第(一)至(四)项由各企业提供各1份,供应站不需提供。
(四)各燃气企业须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向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提交年审资料(联系电话:28589911,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建设大厦1312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燃气企业瓶装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