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无障碍设施管理力度,有力推进爱心城区建设,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孕妇、儿童等弱势人群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具体包括盲道、坡道、扶手、专用厕所、停车泊位、标志标识、语言提示器具等设施。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强化服务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保障其使用功能。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