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燃气企业瓶装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龙岗辖区内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杜绝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履行燃气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2013年度燃气企业瓶装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负责人要担负起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每个站、点必须有一名具备专业技术的专职安全负责人,同时不得兼任2个或以上站、点(核原件,交复印件﹚。

  二、请各企业即日起尽快对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供应站及服务点进行梳理,将供应站未配安全负责人及服务点未配安全员数准确统计后,于6月28日前报送区住房建设局燃气科。

  三、针对个别燃气经营站点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问题,我局将邀请市燃气协会培训机构在我区举办一期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请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本单位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四、从企业人员培训及实际考虑,各燃气企业2013度核查工作提交资料时间由原定的6月30日前延至7月20日前。

  

    附件1: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燃气企业瓶装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2:深圳市燃气行业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1: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燃气企业瓶装供应站、服务点年度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2:深圳市燃气行业岗位培训学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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