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建设办、物业管理中心,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建质安〔2013〕108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切实开展《指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请区质检站、安监站、局物管科、燃气科、节能建材办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指引》宣传活动,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吕伟,电话:28589815、13823713225)。

    附件1: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

    附件2:深建质安〔2013〕108号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20日       

附件1: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的通知

附件2:深建质安〔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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