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停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4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质检站、安监站,局质量科、安全科、业务办理中心,各街道建设办,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人工挖孔灌注桩作业环境恶劣,工人处在高危状态,安全保障差,容易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是一种工艺落后的成桩工艺。《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第659号公告)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等文件已将人工挖孔灌注桩列为逐渐淘汰的施工工艺。龙岗区地质情况复杂,属于岩溶发育区,容易发生岩溶地面塌陷事件。为了彻底杜绝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在龙岗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中停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7月15日起,龙岗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二、区住房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和所填信息,凡包含人工挖孔灌注桩内容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时应告知其不得选择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妥善选择基础类型。

  四、区质检站、安监站应加强对基础工程的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使用人工挖孔桩的,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停工整改,并记入有关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停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6月24日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停止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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