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会各方主体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招标会各方主体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加招标会投标人身份问题。参加招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满足以下其中之一要求: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投标员;

  (三)本公司员工,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二、关于投标人代表身份核验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代表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核验其法人卡及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代表为公司投标员的,若是投标报名时的投标员核验其身份证原件,若是其他投标员则须进行指纹验证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

  (三)投标人代表为公司员工的,核验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未通过身份核验的投标人,不允许领取招标文件。严禁冒领、代领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投标人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招标会的,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补领招标文件,同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身份须符合上述要求。

  四、对于同一人在招标会上领取多份招标文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于未按规定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会各方主体行为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8月23日   

附件: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会各方主体行为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