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经检查发现,至 2013年8月底,我区仍有个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统一标识牌监督电话未及时更新。为加强和统一、规范对外监督电话管理,更好地方便广大市民参与监督,请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接此通知后,于2013年10月1日前将统一标识牌监督电话变更为28589910。
附件: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更新瓶装燃气统一标识牌监督电话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