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区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减少市场无序竞争事件,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推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及我区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行情况,现就规范我区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平台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二、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

  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资信标评审内容应包括:企业良好情况(获奖、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等)、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投入的人员综合素质情况等,具体在招标文件评审表中体现,将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履约表现与交易市场充分挂钩。

  三、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近三年内被查处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投标,并作为投标条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

  四、招投标前期工作

  (一)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应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投标活动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以下事项依法作出决定:

  1.是否通过对原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方案;

  2.是否通过业主委员会编制的招标文件;

  3.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三)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可以依业主大会授权履行如下招标人职责:

  1.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

  3.组织招标答疑、开标、评标会议和定标会议;

  4.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一)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

  (二)产生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六、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以外的业主代表组成,由7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经业主自主报名后,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在报名人员名单中(报名人员数量须为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2倍以上)随机抽取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定标委员会。

  七、评标和定标方法

  物业管理招投标实行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性评审和招标人自主定标的制度。

  (一)评标

  1.全面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实行评定分离,不再使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程序。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二)定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可以组织清标,清标只对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履约情况、不良行为等进行汇总,形成清标报告,供定标委员会定标做参考。清标报告不能做任何有倾向性或结论性的意见。

  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票决,票决出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票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八、流标

  经过两次招标流标后,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最终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填写《深圳市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报送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九、备案

  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对业主委员会招标活动进行备案,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管。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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