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便民,提效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龙岗区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自2023年12月1日起,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申报材料全面数字化,具体线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二、特殊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特殊建设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详见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不论建筑面积大小,均按上述规定分类执行。
三、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分工范围详见附件2。
四、具体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样板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栏搜索“消防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等具体业务后,选择深圳市龙岗区,即可查阅相关流程及资料。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一)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是否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是否检测合格。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755-28587992李工)特此公告。
附件:
1.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范围界定
2.深圳市市、区两级住房建设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业务分工范围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数字化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流程
4.消防设计专篇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