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深龙府办规〔2022〕5号)已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详见附件,目前已实施11个月有余。现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实施效果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公告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箱地址:zjjflyglk@lg.gov.cn
附件:
《龙岗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2858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