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第六条规定,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业务:(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行网上办理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站点备案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辖区站点备案事项的办理及监督管理工作。结合龙岗区实际,现将龙岗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予以公告:

  一、申请主体

  企业商事主体注册地(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实际地址一致)为龙岗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提示:以上申请主体不包含交通、水务、城市轨道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配建用于生产特种类型预拌混凝土的专业站点的项目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报建手续,办理报建手续前已向区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请企业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生产站点进行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详见附件2);

  3.报建批复文件(详见附件2);

  4.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或者备案回执;

  5.竣工验收报告;

  (二)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供材料:

  1.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备案文件(根据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提供);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提供)。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受理:我局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提出预受理意见。

  (三)审核:网上申报成功受理后,我局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我局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核意见进行复核,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审查决定批复。

  (五)办结:我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批复文书制作,上传办结材料。

  (六)送达:申请企业自行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备案批复文书。

  五、表格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

  六、参考材料

  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报建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生产站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报建文件要求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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