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中信龙盛广场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7月31日到期的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续约工作,现将审核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续约对象

  本次续约资格核查对象为:2023年7月31日到期的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园里花园三期、佳华领汇广场一期、金地凯旋广场、信义荔山御园、中骏蓝湾翠岭花园及中信龙盛广场的承租家庭。

  二、续约基准租金标准

  公园里花园三期16.29元/月·平方米;佳华领汇广场一期13.49元/月·平方米;金地凯旋广场12.48元/月·平方米;信义荔山御园16.59元/月·平方米;中骏蓝湾翠岭花园9.39元/月·平方米;中信龙盛广场9.58元/月·平方米。

  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租赁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三、续约资格核查情况

  本次续约资格核查家庭共982户,经审核845户家庭符合续约条件(详见附件1);137户家庭不符合续约条件(详见附件2)。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轮候配租栏目(http://www.lg.gov.cn/bmzz/zjj/zfbz/lhpz/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须具有龙岗区户籍;

  (二)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四)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赁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六、异议处理

  续约家庭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续约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由承租人或委托公租房已登记的成年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向我局书面申请复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集中续约通知中一并公示。

  复议受理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受理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7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在上述网站公示最终续约名单。

  七、信息变更

  承租人应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服务首页(个人)”,点击“个人承租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登录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3。

  附件:

  1.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初审合格名单

  2.个人租户续约条件初审不合格名单

  3.授权委托书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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