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圳市龙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调整至龙岗区发展改革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局人防工程的业务办理中启用相关印章并停用相关印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用印章的名称
即日起,在龙岗区住建局的各项审批业务中,停止使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业务专用章”。
二、启用新印章的名称与使用范围
从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新印章:
(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专用章(3),用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和“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三项业务。
(二)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专用章(3),用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启用新印章的印模
2.废止旧印章的印模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