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区政务服务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龙岗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提升行政效能,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47号)和《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相关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抽签定标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

  二、调整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及竣工结算审核的送审限额,由合同造价30万元以上调整为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上,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不再报送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审核,并自行审查把关。

  三、调整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的送审限额,由结算金额30万以上200万以下(结算金额20万以上30万以下的竣工结算是否报送区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调整为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总造价3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结算金额在30万以下的竣工结算不再报送区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审核,并自行审查把关。

  特此通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邓健波、李森,联系电话:0755-28589019、0755-285890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