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街道办、各瓶装燃气企业、各出租屋相关人员:

  针对近期瓶装燃气用户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轰燃事故频发的情况,为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紧急行动排查隐患

  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保障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查验;(四)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无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同一栋楼内出租人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治安防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出租屋内用火、用电、用气、装修装饰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八)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各出租屋房东、租住户应落实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出租屋房东、租户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用气规定。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应进行房屋安全用气自检,拆除直排式热水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或超过8年的燃气燃烧器具、过期的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确保出租屋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允许进行出租;出租房屋时应告知承租人安全用气常识,书面告知承租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不得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禁止使用胶管三通、禁止使用“黑煤气”;出租期间应定期对租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或承租人上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各承租人入住前应主动预约燃气企业上门安检,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各承租人租住期间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不得倒卧气瓶,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气设施,不得使用“黑煤气”、胶管三通,不得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各房屋租赁中介应当仔细检查房屋燃气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如实告知房东、租住户,不得故意隐瞒。

  二、开展燃气安全网格化排查,筑牢网格安全底线

  一是各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燃气企业、社区、网格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重点排查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使用“黑煤气”、胶管三通等安全隐患,燃气安全检查见附件3、附件4,网格员根据《网格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附件1)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街道社区、网格要组织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附件2),压实出租人、承租人主体责任。各街道网格要做好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登记,对燃气用户尤其是新入住用户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培训。

  三是各街道在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过程中要同步检查送气工入户安检情况,向燃气用户了解送气工中有没有严格落实“逢送必检”,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没有出具《安全用气告知书》等,对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逢送必检要求的企业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出租屋燃气入户安检,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

  一是各瓶装燃气企业应建立工商、居民用户档案,完善用户信息,厘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业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朔源。

  二是落实“逢送必检”入户安检制度,结合检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督促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积极协助整改,对不配合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供气。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杜绝违规送气行为,安排专人对企业所属送气人员开展日常送气行为纠察,对入户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弄虚作假进行电话回访,发现送气工有违规苗头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送气工不服从企业管理执意违规的,企业可锁定送气工违规证据上报我局,我局将视情节对送气工的违规行为报给市燃气协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送气工上岗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各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各街道可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网格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燃气企业要确保与各属地街道信息沟通渠道畅顺,一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燃气用户,一律停止供气,同时报属地街道办,并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我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附件

  1.网格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2.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

  3.深圳市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表

  4.深圳市瓶装燃气单位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黄玉灵;联系电话:0755-28589911;传真:0755-285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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