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9日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和建设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lg.gov.cn/bmzz/zjj/xxgk/)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2楼)领取。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但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如下:

  1.政务公开目录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省、市、区发布的住房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公示等。

  4.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及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我局依职权开展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事项,职权目录、责任清单目录等。

  5.表格下载

  主要包括:各业务部门审批表格等。

  6.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住房和建设领域应急专项预案和处置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招聘、录用等信息。

  8.政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和公共服务活动信息。

  9.公众参与

  主要包括:民意征集和采纳、反馈等信息。

  10.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11.财务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等。

  12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年度专题活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依申请公开目录等。

  13.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 获取形式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

  “龙岗政府在线”

  (网址:http://www.lg.gov.cn/)

  “住建局子网站”

  (网址:http://www.lg.gov.cn/bmzz/zj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必要时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行政执法类信息公示有效期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材料要求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申请渠道

  (1)本机关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2楼

  (2)本机关受理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2楼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28589810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28589989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66/choice)。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方面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和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89230187  传真:84820684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31,邮政编码:518172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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