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包括: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建档案、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
(二)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