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有何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深龙委[2004]7号)和《〈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说明》(深龙监[2004]1号)规定,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是指由区级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利用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资金,所属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① 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其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② 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其施工可以直接发包。
③ 区一级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照区有关规定在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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