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相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05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一、家庭构成相关问题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何选择?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已婚家庭,必须由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成年子女已婚且作为共同申请人,则其配偶和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或丧偶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成年未婚(含离异、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双方必须一并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的可由父或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离异或丧偶的居民能否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通告》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前提下,由离异或丧偶的居民作为申请人,其成年未婚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4、2007年12月31日前已婚、 2008年1月1日后离婚又复婚的家庭,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按已婚家庭受理,但复婚时间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

  5、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有何限制?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的单亲家庭,其子女的抚养权取得时间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

  6、2006年离异,未成年子女判归女方抚养,随后女方同子女户口迁出深圳,2007年11月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判归男方,但子女的户口尚在外地,该单亲家庭可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在递交书面申请资料时,其未成年子女必须取得深圳市户籍方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7、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能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成年居民结婚后,其夫妻双方均不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有形式住房相关问题

  8、申请家庭在2005年1月1日后转让过商铺,能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由申请人诚信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待终审时根据申报和核查情况审核。

  9、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是否有条件限制?转让时间是以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还是以房产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的时间为准?因离异分割的房产转让时间同样受“从2005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条件的限制。转让时间以在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登记的日期为准。

  三、家庭总资产相关问题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收入范围之内。

  10、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在收入之内?

  11、2009年出生的子女能否分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出生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可分摊2009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可分摊2008年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失业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工薪证明相关问题

  1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无失业证的,应如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为失业状态且无失业证的,应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证。如失业证不能反映2008、2009年失业状态的,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诚信申报,有缴纳社会保险的需一并提交其2008年至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2008、2009年为失业状态,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已在职的,由现所在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书面证明其入现职时间,并提交在现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若2008年、2009年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也应一并提交2008年、2009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倒闭的,如何提供工薪收入证明?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被注销,应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并诚信申报其收入情况,由相应的街道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调查核实。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由清算组在工薪收入证明表上说明相关情况。

  14、内地退休的共同申请人,如何出具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内地退休的共同申请人,应提供其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确实无法提供的,在《申请表》上诚信申报其收入情况,并提供2008年、2009年退休工资清单。

  1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已退休,在社保局窗口无法打印社保清单,如何提供相关材料?2008年1月1日前退休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提供其退休人员工资清单;

  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工薪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加盖人事劳资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退休后的收入情况,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诚信申报并提供其退休人员工资清单。

  五、符合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规定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提交材料相关问题符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的通告》规定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无需重新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待房源公布时一并通知相关事项。

  16、符合2008年保障性住房租售通告规定已申请保障性住房,但仍未购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是否要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六、其他相关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已退还桃源村三期住房的原业主家庭,如符合《通告》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本次保障性住房。

  17、因房屋质量问题已退还桃源村三期住房的原业主能否申请此次保障性住房?

  18、按揭购得的车辆、商铺等是否计入总资产?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按揭购买的车辆和商铺等均按现值计入总资产。由申请家庭诚信申报,终审时结合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认定其收入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