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转让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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