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中的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答:申请条件中时间均以申请家庭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为准,其中:(1)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2)婚姻: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3)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的,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但申请人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4)年龄:单身居民申请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年满或超过35周岁;未成年子女是指截至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5)转让房产: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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