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标准,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施工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核查,配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工程进行调查取证。 (三)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报建受监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行为进行抽查。 (四)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