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建筑废弃物监管中心履行建筑废弃物减排和综合利用管理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指导和检查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工作。 (三)配合做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审批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承担区属建筑废弃物固定受纳场的建设管理。 (五)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纳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遵守联单制度等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临时消纳点、回填工地进行消纳备案。 (六)负责全区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备案,检查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拆除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及建筑 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七)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封场并待堆体稳定后,依规移交相关部门管理并持续监测稳定性、安全性。 (八)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建筑废弃物监管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 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 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 促进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