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办发〔2019〕21 号),区住建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建筑、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建筑废弃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维修、租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种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以及建筑废弃物管理发展实施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收集整理、编报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资料的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建安施工、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企业。 (八)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管本区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十)承担我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建筑科技发展实施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法制建设。组织或参与各类工程建设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牵头除城管、水务、交通管辖范围外的其他类危险建筑边坡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区危险建筑边坡年度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各街道住房建设职能内的管理工作。 (十八)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监管行业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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